在中国大龄心智障碍托养领域,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曾经是楷模。
曾在短短几年时间内,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(下称宁馨阳光家园)凭借高质量的服务,赢得了来自官方和民间诸多赞誉。
它的荣光和探索,也被圈内视作中国大龄托养行业的风向标。
托养家庭更是将其视作归宿,至少有5户家有大龄自闭症孩子的家庭,还在宁馨阳光家园附近买了房。
作为曾经的南京市“十大民生项目”之一,宁馨阳光家园一度雄心万丈。
但出乎很多人意料,这样一家政府耗资6千多万,着力打造的市本级残疾人托养中心,有一天会被南京市残联告上法庭,理由是拖欠场地费用。
一审和二审,宁馨阳光家园都败诉了。
更棘手的是,宁馨阳光家园的创办者刘强被判承担机构的无限连带责任,私人承担100万元的败诉款项。他的银行账户也因此被冻结。
一审判决中,法院以刘强创办的服务中心无办公场地为由,判定登记为法人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宁馨阳光家园,不具备法人资格,从而要求刘强承担连带责任。
二审判决,虽认定宁馨阳光家园系公办民营的社会服务机构,但以刘强和陶某实际控制机构运营管理为由,继续要求刘强向残联赔付100万的场地及设备折旧费。
刘强认为他不应该败诉,还打算继续申诉。
而在其他行内人看来,刘强的遭遇很可能给了大龄托养行业一个不详的信号——机构的经营本来就很困难,再加上身处政策和市场夹缝中,法人资格摇摇欲坠,将公益沦为创办人和运营者豪掷身家性命的赌博。